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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才奖补政策
 
一、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 〔2021〕170 号)

(二)、政策内容

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三)、适用对象

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尖端技术人才

(四)、适用时间

1、按申报通知要求;

发布渠道: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

2、2021 年 9 月 9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8 日。

(五)、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

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 500 万元且增幅达到 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山东省齐鲁金融人才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21〕247 号)

(二)、政策内容

1、优先参加我省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活动;

2、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要求,为符合条件的齐鲁金融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3、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齐鲁金融人才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交流,并在晋职晋级、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4、鼓励各市、县(市、区)依据人才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适用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四)、适用时间

1、按申报通知要求;

发布渠道: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2、2022 年 1 月 2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24 日。

(五)、申请条件

1、金融英才应符合业绩贡献突出、能力水平拔尖、享有较高声誉等基本条件。

其中:(1)、经营管理类金融英才。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基础、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熟悉海内外金融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战略规划、领导决策、团队构建、组织推动和国际交往能力强。坚持审慎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中国500 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海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任职经历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2)、专业技术类金融英才。精通特定金融领域专业业务,并担任此类专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精于市场开拓、善于风险管控、有突出的业务创新能力,主持操作的项目或开发的产品取得过优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金融之星应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能力,业绩较好,履职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其中:(1)、经营管理类金融之星。从事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成效良好,能够较好地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专业技术类金融之星。在特定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水平,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在技术应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申请材料

1、齐鲁金融之星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齐鲁金融之星申报人员评审表》;《齐鲁金融之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员业绩材料 2000 字左右(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申请材料 PDF 扫描版和纸质表一式 6 份,用 A4 纸印制);

3、《齐鲁金融之星申报表》;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并注明已审验(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突出业绩、先进技能水平、业内较大影响力的佐证材料,并注明已审验(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三、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 号)

(二)、政策内容

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一次性津贴 2 万元。当年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三)、适用对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适用时间

1、按申报通知要求;

发布渠道: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2022 年 1 月 28 日起实施。

(五)、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

(4)、在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 5 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 3 位完成人,完成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 1 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1 件或作为前 3 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2 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5 名、前 3 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第 1 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设区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或“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6)、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等重点工作,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以下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六)、申请材料

1、推荐报告;

2、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书。

四、山东省齐鲁首席技师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 1000 元。津贴每年集中拨付一次。新选拔的齐鲁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三)、适用对象

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四)、适用时间

1、按申报通知要求;

发布渠道: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实施。

(五)、申请条件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发明、创新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

4、近 4 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或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六)、申请材料

1、齐鲁首席技师申报书;

2、推荐人选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突出贡献、技能技艺以及先进操作法等佐证材料。

五、山东省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 号)。

(二)、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三)、适用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的承办单位,可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公益性单位和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可优先列入。就业见习岗位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等劳务派遣岗位上实施。

(四)、适用时间

1、常态化申报;

发布渠道: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2021 年 9 月 6 日起实施。

(五)、申请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见习单位;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申请材料

1、《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六、山东省“金蓝领”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 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 号)。

(二)、政策内容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 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 5000 元/人、技师 2000 元/人。

(三)、适用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

(四)、适用时间

1、以省人社厅每年工作通知为准;

发布渠道: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各区县人社部门、行业协会;

2、2020 年 8 月 28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申请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 3 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3 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 14 年(含)、18 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推荐报名。

(六)、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基地基本信息、场地设备、师资情况及培训计划,参训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证明资料等。

七、山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 号);

2、《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45 号)。

(二)、政策内容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 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4000 元/人·年;四级(中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学徒培训 5000 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等级学徒培训 6000 元/人·年。

(三)、适用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四)、适用时间

1、以省人社厅每年工作通知为准;

发布渠道: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各区县人社部门、行业协会;

2、2020 年 8 月 28 日起实施。

(五)、申请条件

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养需求,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记录良好;

2、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3、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六)、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企业与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培训实施及考核评价方案、场地设备、师资情况及培训计划,参训人员花名册及培养协议及相关附件证明资料等。

八、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0〕67 号);

2、《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鲁科字〔2021〕36 号)。

(二)、政策内容

对考核良好、优秀等次的基地每年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经费支持。

(三)、适用对象

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四)、适用时间

1、按照申报通知要求;

发布渠道: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2、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五)、申请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

2、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转移培训业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已开展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取得明显绩效;

3、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健全,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

4、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记录。

(六)、申请材料

1、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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