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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枣庄高新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兴城街道现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扩招2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报名人员2024年5月26日——2024年5月28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并填写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到各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各村社区盖章审核后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民主评议。

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组织面试。

     兴城街道对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最终确定招聘人员名单,统一组织面试。

(四)审核公示。组织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级审批。区城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六)协议签订。

我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

街道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七)安排上岗。

培训结束后,街道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街道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附件: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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